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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概念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投资主体必须是2 个(含2 个)以上;
2 、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3 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3 、最大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80% ,法人股股东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含)。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 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从事典当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四)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五)从事征信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六)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七)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收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 ‰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 ‰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 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 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 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 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 ‰收取;超过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 ‰收取;超过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 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 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 元。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 、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 、验资报告;
4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股东资格证明;
7 、《指定(委托)书》;
8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承办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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