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工商注册税务申报专项审批资产评估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海外公司注册
 内资注册外资注册技术出资验 资审 计内资年检外资年检公司法
 ︱外商政策法规高新企业认证ICP指南SP指南ICP政策法规联系我们
  工商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咨询电话:
·内资企业注册流程 010-51661491
工商注册服务: 根据投资环境、经济发展、创业优惠政策等,为客户解决注册公司各类疑难。联系方式:010-51661491 13681465238

北京工商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从事企业注册咨询服务,至今,已成功帮助数百家企业完成注册登记,并且至今仍为近数百家企业代理记帐报税服务,受到良好赞誉。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客户需要,逐渐发展了相关业务,业务范围涵盖广泛,成为一家综合性服务机构。     咨询热线:010-51661491 13681465238

·内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外资 外资企业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行政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软件生产企业认证
·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 投资项目评价及咨询
·税务 办理地税登记 办理国税登记
·ICP证 什么是ICP证 BBS办理流程
·SP证 什么是SP备案 红盾办理流程
  卫生许可证
·高新企业认证办理流程
·内资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内资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外资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外资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ICP证办理流程
·SP证办理流程

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业审批)

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业审批)(审批类)
  

   审批项目名称: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业审批)(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CXSAWS003-03-2002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申办人领取申请表和资料。
   (二)申办人首次申请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房屋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4、卫生管理制度(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5、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填发《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受理通知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填写《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补充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卫生监督所审批办证科备案。
   工作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食品卫生国际标准汇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编1992,1995,1997,1999,)及《食品卫生标准使用手册》;
   (食品企业卫生范围GB8950-GB8957,GB12693-GB12698,GB13122-91,GB14881-94,GB17403-GB17404);
   (《北京市学生营养午餐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京卫防字
[1999]91号,1999年7月19日);
   (《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试行)》京卫防字[1999]94号,
1999年7月21日);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2000年1月16日);
   (《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京卫防
字[1998]133号;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京卫疾控字
[2002]57号);
   (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9]
   本岗位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现场勘验审查。
   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制作“建设项目审查认可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准予施工。
   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在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提出整改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整改意见组织施工。审核人员将“中止审核”通知书交受理人员备案。申办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30个工作日内整改。在此期间内申请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由卫生局予以行政处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后经审核人员复验,合格者材料转复审人员;不合格者终结审批,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终结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复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在2个工作日内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验收。
   对符合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制作“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食品卫生科科长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科(队)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验收,制作“竣工验收认可书”,同意复审意见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科(队)长在“竣工验收认可书”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不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西城区政府经济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工商局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宣武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怀柔分局
 工商局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工商局
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怀柔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燕山分局
 其他政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暑
首都公用信息平台
北京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商务局
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业审批)
卫生许可证
| ICP申办 | SP申办 | ISP/IDC申办 | BBS申办 |最新公告 |高薪申报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业务部联系方式:010-51661491 13681465238 E-mail:dbyyzz@gmail.com
© 2001-2008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5号名商大厦(市工商局对面)
  北京工商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19031号